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普惠精印包装有限公司包装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包装材料生产加工
2、项目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集中区
3、建设单位:扬州普惠精印包装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扬州市集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集中区,建设规模为年产包装材料2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宜陵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为淋膜、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的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注塑工艺、印刷与包装印刷行业相关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为淋膜、印刷工序未完全收集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VOCs的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卫生防护距离。以淋膜印刷车间为边界须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环境敏感目标。
7、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2020年7月28日-8月3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0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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